知法,学法,用法,是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利器。2018年5月30日下午3时,我所邓丽萍律师来到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街道红庙社区,讲解有关婚姻与继承的法律知识。
此次讲座邓律师采用问答的形式,从与居民息息相关的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说起。邓律师向居民们提问:“假设儿子结婚后,老俩口出钱买了套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这个房子是属于儿子的呢?还是儿子和儿媳妇的呢?”对此,居民们进行热烈讨论,有人认为当然属于儿子的,也有人认为儿媳妇也应当有份。邓律师对此进行了详细解答:如果该房屋是男方父母出资且登记于男方名下,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这里说的出资是指全款,没有贷款的情况。如果夫妻共同还贷,相对应增值的部分,由男方对女方予以相应补偿);如果该房屋由男女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则取决于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来确定权属比例。
接着,邓律师又提出了第二个问题:“两口子结婚后,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工资和奖金是共同财产吗?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吗?”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更为热烈,尤其是对于继承所得的财产是不是共同财产问题,居民们分歧较大。一些居民表示,我的遗产当然是我女儿的,女婿肯定没份,也有居民认为,夫妻双方都有权继承对方父母的遗产。邓律师解释道: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继承财产归夫妻共有。但是《婚姻法》第18条也作出了例外规定,遗嘱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换句话说,居民们如果想要让遗产只由夫妻一方继承,就应当在遗嘱中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听完邓律师的讲解后,社区居民们想要对遗嘱作更深一步的了解,询问邓律师如何书写遗嘱。邓律师向居民们讲解了自书遗嘱需要具备的要件以及书写的注意事项,居民们获益匪浅。
通过此次大讲堂,居民都对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有了更多的了解,一问一答的形式深受居民们的喜爱,大讲堂结束了大家还意犹未尽,期待下一次邓律师前来对遗嘱的书写进行更为详细的指导。